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梅德韦杰夫总理签署732号法案,俄联邦正式出台支持滨海2号走廊法律文件
日期:2018/11/24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
2017年6月22日第732号
莫斯科


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经滨海边疆区边境口岸进入俄罗斯联邦的个别种类货物

为发展 “滨海1号”和“滨海2号”国际运输走廊,根据 “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法案第193款第1部分,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决议:

1. 规定:

运至俄罗斯联邦的货物(不包括活体动物),如果是集装箱货物从中国境内经马哈林诺铁路口岸运至俄罗斯联邦,其目的是经俄罗斯联邦港口口岸扎鲁比诺和波谢特运输至欧亚经济同盟的海关关境以外的其他国家,可以通过上述指定的港口口岸实施;
    运至俄罗斯联邦的货物(不包括活体动物),如果是集装箱货物从中国境内经格罗杰科沃铁路口岸运至罗斯联邦,其目的是经俄罗斯联邦港口口岸符拉基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运输至欧亚经济同盟的海关关境以外的其他国家,可以通过上述指定的港口口岸实施;
2. 俄罗斯联邦交通部应根据同俄罗斯联邦海关局、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俄罗斯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及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达成的协议,批准本法令第1项中货物运输的技术操作方案

3. 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应根据从俄罗斯联邦海关局和俄罗斯联邦交通部获取的数据,每年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本法令实施情况的报告。

 

俄罗斯联邦总理  

 

德梅特里·梅德韦杰夫

 

 

 

 

 备注:

1.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法令中说的欧亚经济同盟以外的国家,就是指除了这五个成员国以外的国家。

2. 法令的具体实施:今后扎鲁比诺港(法令上所指出的具体港口)具有对过境货物的查验权,即马哈林诺铁路口岸的权利下放至港口。

3. 关于过境海产品运输问题,即便有了此项法令,还需拥有俄罗斯商检总局下发的过境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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